成都DD时怎样审查公司的 特许经营权?

谢邀。

特许经营真是我涉及得比较少的领域。

特许经营一般审查2个方面:合法性、有效性。

合法性方面@徐指亮的答复非常全面了;有效性,其实是在DD的“重大合同”项下的审查内容。我个人对有效性的判断一般是基于以下基本原则:

倘若是被许可方,我会结合 特许经营占其主要业务收入的比例来看 特许经营合同的重要性。对于占总收入或者总盈利超过5-20%的 特许经营协议(取决于总收入/总盈利),我会关注它的可持续性(比如到期自动续展)、稳定性(比如解约和违约条款是否常见及有效)。

假如是许可方,判断标准正好相反:被许可方是否有任意解除的权利、品牌控制及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足够。

感谢邀请,那我就系统的帮你梳理一次

商业 特许经营简易来说是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约定被特许人可以使用特许人拥有的运营资源,同時特许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统一的运营模式开展运营。当然,特许人一定是会收取学费的,但是特许人也要保证自己拥有成熟的运营模式,并持续为被特许人持续带来运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另外特许人也不能随意发放特许资格,比如授权第三人在被特许人地铺旁边再开一间一致的店铺。上述运营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

1、常见情形

我们发现:

特许经营活动不是可以随便开展的,其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籍此实现规范 特许经营行业进步,保障 特许经营秩序公正稳定的目的。由于现实中不乏通过 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的情况,要求从事 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报备并披露自己的信息是为了较好维护被特许人利益的一种手段。故此,依据对 特许经营的相关条文规定,我们主要审查的要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1)特许人是否有从事 特许经营活动的资质

A:特许人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

B:运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自首次订立 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特许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的进行 特许经营活动

A: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了《 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的 特许经营期限不应当少于3年,被特许人同意除外。另外,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带来运营操作手册,带来相关辅导。

B: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诈、误导行为。

C: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 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被特许人在订立《商业 特许经营合同》之前至少30日书面披露其信息。

(4)如目标公司为被特许人,除了审查特许人的上述情况,还应当审查被特许人是否未经特许人同意向其他人转让 特许经营权或者泄露其掌握的秘密。

2、审阅文件及方法

3、解决方案

(1)特许人沒有从事 特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不能将 特许经营权列作目标公司财产。假如目标公司违规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和所有被特许人解除合同。同時应当妥善协助目标公司处理合同解决纠纷,签订和解协议。按照《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倘若继续从事相关活动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特许人沒有向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按照规定更新备案情况的应当及时备案,并在法律意见书中如实披露上述情况,同時阐明特许人并非主观故意。

(3)特许人沒有规定从事 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规范。书面向被 特许经营人不发披露文件,并要求被特许人签订不予追究的相关文书。

(4)被特许人假如有未经许可转让或泄露特许人秘密的情况应当及时禁止。

4、涉及法律、法规

5、参考案例

6、背景知识

(1) 特许经营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只是一种告示性、公示性的事后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利用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催促特许人申请备案,将特许人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使特许人处于公众及行政机关的监督之下,以影响特许人的运营行为。

(2)所谓“直营店”是指特许人拥有的店铺,且业务与特许人从事的 特许经营业务属于同一性质、同一品牌、同一体系。全资和控股都可以算作直营店,所以关联公司倘若能够达到控股還是可以视作拥有直营店的。

(3) 特许经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传统 特许经营(简称CL)和进步式 特许经营(简称DL)。CL便是把店铺承包给加盟商,而DL是把区域性市场承包给加盟商。DL用在进步中的区域市场更有优势,由于DL合同時间长,并且新店的资金還是DL承担。CL则是针对主要城市,那样更方便精细化运营,保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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