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制作的法律知识有哪些,解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网站制作的法律知识可能大众都接触得比较少,不过这方面也是有资料可查的,网站制作主要通过2000年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里面有很多约束和限定。自己做网站或者公司做网站都需要了解这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下面成都网站制作罗啸SEO博客就来解读这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以下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正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进步,制定本办法。

  解读:这句话是用来暖场的,看看便是哈,不需要太在意。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根据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带来信息的服务活动。

  解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没啥好说的。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运营性和非运营性两类。

  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带来信息或者网页制做等服务活动。

  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根据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带来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解读:运营性非运营的最大差别便是是否利用互联网进行支付交易,比如商城网站,订票网站等,只要涉及支付就应该是运营性网站;而非运营性网站,只要你沒有在线上进行支付交易,线下你怎么付款都行,一般公司网站都属于非运营性网站。

  第四条

  国家对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获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解读:运营性网站是需要拿许可证的,貌似叫《互联网运营许可证》,非运营性网站只要做个备案,不过可能是两个,一个是信息管理局的备案,主倘若提交给空间服务商(这个是跑不掉的,必须做);另外个是地方管理的备案,一般是到当地派出所备案(找到你你就去备个案呗,还有培训哦)。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运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解读:特殊行业需要前置审批文件,这个不同行业不一样,什么文化传播企业、学校,凡是涉及到公众传播、公众影响的行业全是要前置审批文件的,怕你沒有合格的资质,造成什么社会动荡及影响。假如沒有前置审批文件,网站备案是通不过的。

  第六条

  从事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进步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項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解读:运营性网站的特殊要求,你办许可证的时候就会用到。

  第七条

  从事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运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运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获得运营许可证后,应当持运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解读:没啥可说的

  第八条

  从事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項目;

  (三)服务項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解读:说如此多,便是ICP备案

  第九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解读: 一般用不上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获得运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名单。

  解读:和你没啥关系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項目带来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項目带来服务。

  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变更服务項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解读:这个和你营业执照上的运营范围相同就可以了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运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解读:把备案号放在网站上,显著?(一般全是底部,非常显眼的位置)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应当向上网用户带来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带来的信息内容合法。

  解读:前面都做出了,这条也可以做出。

  第十四条

  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項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应当记录带来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带来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带来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带来。

  解读:追责索源,你需要带来记录档案,当你的网站资料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时候,你需要带来这些记录,不然找不到记录你便是全责,并且这些记录包括网站经营者及网站使用者的信息。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不得制做、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肯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制止的其他内容的。

  解读:以上这些事情不能做,无论是网站经营方,還是网站上的用户,所有你得管好网站上的多种信息。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解读:让你发现违规违法的内容的时候,要坚决果断把对方的信息干掉,解除影响,同時做好记录,然后报备,让有关机关来处理。

  第十七条

  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满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解读:上市融资请按规定来折腾。

  第十八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解读: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这不是给我们看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获得运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項目带来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沒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項目带来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解读:不按要求来,这便是后果,想好再折腾。

  第二十条

  制做、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运营许可证,通知公司登记机关;对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解读: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这个便是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解读:信息传播,教育医疗等行业需要做信息记录,不做的话整顿到你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运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不把备案号放网站上還是要发奖金的,这个奖金还挺丰厚,不信你试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运营许可证,对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解读:违规的网站内容你要不处理,我就把你处理了,很简易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带来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解读:本法能力有限,你要抓到了我的BUG,我就组队来处理你,警告你别耍小智慧。

  第二十五条

  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解读:我不只约束你的网站,我还约束那些管理你,为你服务的,具有监督及其他义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解读:以前没按要求来的,现在你得在指定时间按要求来,我還是给你留了时间的。否则请看第十九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这个时间比较早,2000年9月25号,额,18年了,不更新还能在首页。

  本文由罗啸SEO博客成都网站制作企业原创(https://www.ruimei8.com/problem/help/403.html)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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