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与港澳台地区,特许经营备案怎样区分?

随着特许经营迅速发展,显然中国境内已然不能满足部分特许人的追求,港澳台地区开展连锁加盟逐渐也火热起来,但由于地区不同,特许经营备案也是有分别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所及的全部领域,但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所以《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也就是说,如被特许人仅在港澳台地区的,特许人无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若被特许人同时在境内与港澳台区都存在,则必须进行国家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那港澳台特许备案材料,又需履行哪些程序呢?

香港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澳门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我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四川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应经过四川的海基会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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